【头条】1040“真假团队”释疑
说起1040阳光工程,想必大部分人应该都听说过这个名字了,没错,就如我前面所加的那个两个字,他们就是传销,属于南派传销的一种。当这些传销组织面临公安机关打击的时候,他们之间也会互相抵毁,说被抓的那些都是假的,只有他们才是“正规军”,那么1040阳光工程难道真的还有真假吗?
一些人在里面时间长了,自然就会知道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过加入的人都会面临金钱和人脉的损失。如果看过我以前的文章,也会知道1040阳光工程当中存在着分流的现象,当他们到一个地方之后,也会有别的团队存在,这个时候他们会说别的团队是假的,不要和他们互动。然而过一段之后,这一群人也分不清谁是谁了,渐渐的就融为了一体了。
还有一些在看到抓传销新闻时,比如在安徽从事1040的听到湖北抓了多少从事1040阳光工程的人,河南抓了多少从事1040阳光工程的人时, 这些传销从事者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找那些新闻中所谓的漏洞,比如,看抓着的那个人对着摄像机用手比了个V字型,一个人在那儿笑呢,还有一个带着自己的小孩等等。而另一种他们会说,他们从事的是假的,这个事情只有在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做,被抓的那些人都是假的组织。
而最后我要给大家说的就是传销1040阳光工程中的高起点问题,当一个地方存在21份的时候,他们会说那些31份的是假的,而自然的如果一个地方做的是31份的,他们就会说出现更高份额的是假的,他们也都有可能会说,21份的是传销,而31份的才是国家支持的说法。他们之所以会这样说,也就是为了维护传销组织成员的稳定罢了。
有的认为传销1040阳光工程就是投资69800回报1040万,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还包括很多1040阳光工程的变种,说他们是庞氏骗局,我认为更为恰当,不得不说的是,在1040传销的组织的内部,他们的认识好多都是片面的,和他们自身所处的传销环境有很大的联系。然而对于我们来说,不管他是多少份的都是传销,还有何真假之说呢?
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呢?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同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备以上三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那么我们会想一下所谓的行业‘1040’是怎么做的
(一) 必须要交最低3800元(36800,69800......)的入门费
(二)每个人最少发展3个人(所谓的补线就是有多少人叫多少人 )
(三)三大奖金中的间接提成(就是层层返利,远远超过三层)
显而易见得出的结论:1040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三个特征,所以1040就是完完全全的传销,
既然1040阳光工程是属于传销,那么它就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它就不存在什么真团队,假团队的问题了,所以谈论什么真假团队就是传销顾左右而言他,转移话题的一种心虚表现。
文章来源:反传1线,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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